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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再判電鍍廢水污染案兩業者遭重判

彰化地方法院持續審理彰化電鍍五金工廠涉嫌偷埋暗管、排放有毒重金屬廢水污染農地案,第三波審理終結「順伯昌」、「昶景」等兩家廠商,依觸犯刑法「水體污染罪」,將「楊福村」與「楊福進」兩名負責人,判處三年兩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李河錫報導)

彰化地檢署在去年會同環保單位,偵辦電鍍五金工廠排放有毒廢水汙染農地案,經追查發現,位在北彰化主要灌溉水源「福馬圳」上游的順伯昌、昶景等兩家電鍍工廠,雖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卻長期計劃性偷埋暗管,不定期排放含有毒與重金屬廢污水,被依刑法「水體污染罪」提起公訴;全案經承審法官審理終結,院方發言人王義閔庭長表示,因被告等人排放含劇毒性污染物,透過水中生物的食物鏈或是灌溉系統污染農地,將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客觀認定上除了觸犯水污染防治法,更涉及公共危險罪責,因此將兩家公司負責人楊福村與楊福進,分別判處三年兩個月有其徒刑,觸犯水污法部分,則判處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以提起上訴。

對於接房屋信貸設定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信貸銀行房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信貸銀行房貸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連有多位涉嫌長期排放電鍍五金廢水,長期污染農地的不肖廠商、負責人,遭到彰化地方法院判處重刑以及高額罰款,彰化檢方表示欣慰,希望能對不法業者能具體達到嚇阻功效,至於是否提起上訴,將等收到正式判決文後,再行研議。(資料相片:李河錫翻攝)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彰化地院再判電鍍廢水污染案兩業者遭重債務二次協商判-103048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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